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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继续严格落实《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》

发布时间:2017-01-09 16:32:18      
摘要:市大气办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在2017年第一季度继续严格落实《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》。通知指出,新年伊始,我市正连续经历重污染...
市大气办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在2017年第一季度继续严格落实《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》。

通知指出,新年伊始,我市正连续经历重污染天气过程,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加重的趋势。为切实做好抓实新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巩固2016年治理成果,开好头、起好步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在今年第一季度继续严格执行《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》,并在此基础上,采取更加有力的管控措施,切实扭转开局不利的被动局面。

通知要求,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正确处理保经济开门红与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门绿的关系,站位全市大局,做好联防联控各项工作,逐条逐句抓好《十条严控措施》落实。

通知要求,要采取积极举措,在严肃落实《十条严控措施》基础上,务必做好五项控污工作。一是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,凡是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、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;全市所有未完成达标治理的VOCs排放企业一律依规停产整治;二是各县(市、区)、廊坊开发区要迅速摸清停产企业底数,列出清单;同时,对“散小低污”企业要依法全部关停淘汰;三是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烟气治理和禁烧工作力度,全市域严禁焚烧垃圾杂物、秸秆落叶。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春节期间除规定时间、区域外,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对违规燃放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;四是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,市民政局、市工商局、市综合执法局、市建设局、市环保局和广阳区、安次区、廊坊开发区要依据《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对销售祭祀用品的各类市场、门店进行执法检查,特别是春节期间严禁在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;五是各地各部门要对散煤的清理置换、餐饮油烟、施工扬尘治理和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、具体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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